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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出台联系群众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23 点击数: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实习生刘晓芳、通讯员甘罗)近日,省委制定下发了《省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省委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意见》。这三个文件是我省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重要成果。

          中央要求,在部署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建立长效机制。从活动开始,我省就着手研究建章立制有关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和完善体系相结合的思路,制定“3+X”系列制度。重点建立省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制度、乡镇(街道)干部 “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等3项重点制度。结合反对“四风”、转变作风的实际,制定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初步确定了36项,其中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体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等9项制度已经出台。

          《省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了省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的5项具体制度,即调查研究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制度、与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制度对直接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工作内容、次数安排等适当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如要求省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 天、每年深入县(市)联系点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安排接待群众来访1次等。

          《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共18条,对党政机关的工作纪律、方便群众出入、服务态度、政务公开、简化手续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创新服务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正常工作时间内,政务服务大厅及服务单位窗口一律对所有办事人员开放。门卫或值班人员负责提供标明单位职能部门基本职责及联系电话的相关资料,供群众联系查询。

          《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意见》主要明确了建立该工作机制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推进措施和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干部处在基层工作的一线,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意义重大。建立该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并使之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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