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和免征十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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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取消和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600余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部署,今年起,我市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工本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务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及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停泊费等4项收费。免征公安部门的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收取的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两年)、采矿登记费(免征期两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两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两年)等6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