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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出台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
        发布时间:2010/9/13 点击数:
        昨日从省纪委获悉,《湖北省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试行)》已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组织部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

        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文件,以期有效减少或杜绝县委书记在公务活动中的不廉洁行为。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称,县委书记岗位具有地位特殊作用大、职级不高权力大、总揽全局责任大、贴近基层影响大、身负众望压力大等特征。这决定了县委书记岗位有执行政策失真、选人用人失准、重大决策失误、从政道德失范、递延权力失控等风险。我省正是针对这些风险,出台了专门的预警防控办法。

        办法针对县委书记岗位风险,明确了防控内容,并要求加强监督制约。如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动议阶段,县委书记只提出调整干部的方向原则、标准条件和基本要求,一般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任范围;在推荐提名阶段,不随意设置附加推荐条件,不随意改变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不暗示或授意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推荐干部人选;在酝酿阶段,县委书记应当与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在讨论决定阶段,县委书记不首先发表对拟任人选的倾向性或主导性意见。

        办法还提出要建立相应配套制度。如县纪委与市州纪委关于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联系沟通机制,县纪委可以将掌握的县委书记腐败迹象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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